爱哲学与恨抽烟的,完全可以是一个人
摘要:爱哲学,为教授所讲的哲学痴迷,与痛恨在公共场所抽烟,进而去举报这种违规行为,完全可以是一个人,这丝毫没有矛盾。我很欣赏一个网友的评论,他说:教授的烟瘾证明了一点,理智和思想在瘾面前毫无抵抗力,道理无法控制人类,但瘾可以。——这是真正听过教授讲座并实践其哲学的判断,通过反对教授的吸烟行为,去实践他所讲的哲学。实际上,这位教授也是深知自身之局限的,控制不了自己的烟瘾,所以每次吸烟前会说“我烟瘾极大,不抽烟整个人萎靡不振,请大家原谅”。
吐槽青年出品
复旦一退休教授在深圳开讲座时吸烟被投诉,深圳有关部门调查后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教授近年以其风趣幽默、深入浅出的脱口秀式讲课风格走红网络,与他的哲学金句一同走红的,还有其烟不离手的习惯,去年上海就曾直接对其吸烟讲座的场所罚款3500元。深圳卫健委发文称:烟瘾再大,也请你忍一下。
如果是一个娱乐明星、商人或官员这么干,可能早就被舆论喷得体无完肤、社会性死亡了,不过舆论似乎对一个哲学教授就包容多了,不少粉丝站出来为其讲座抽烟习惯辩护,称“为了听这老头子讲座,我是能容忍他抽烟的”“什么叫瑕不掩瑜,非得完美无暇是吧”——这种将个性置于法规之上的包容,除了类似于娱乐圈中粉丝对偶像无原则的崇拜外,可能还包含着社会对某种知识个性的溺爱,传统知识分子在知识光环下放荡不羁的风度形象,让人们觉得“这点瑕疵对学者不算什么事儿”。这种认知下,有人觉得举报教授吸烟太小题大做,不想听可以不去,拒绝二手烟可以退场,毕竟教授吸烟前已作了充分和坦诚的告知。
这种观点显然是不对的,我觉得听众举报吸烟没有任何问题,这种公共意识应该得到赞赏,也支持深圳相关部门的执法,如果因为违反规定的是网红教授就睁只眼闭只眼,那才是失职。讲课时吸烟,过去被当成教授风度或学者个性被宽容,甚至在影视文化中被美化,而如今无法容忍,拒绝当成“可以忽略的小节”,将禁烟视为必要的、不可妥协的原则去尊重,这是公共观念的一种进步。
禁烟原则之所以在有些地方得不到贯彻,被有些人不当回事,一大原因在于:吸烟在我们的语境中不只是吸烟,很多时候以“文化”之名招摇过市,饭局文化、社交文化、聊天文化、硬汉文化、思考文化,影视中种种烟雾缭绕的耍酷吸烟形象,强化着这种“文化”幻觉。很多人接受这位网红教授在讲座中吸烟,潜意识中可能也受到了那种“文化”的影响。深圳对公众人物的执法,也是挑战这种阻碍禁烟效果的“文化”。
一个人在禁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是不是应受惩罚?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不能因为将主语换成一个“受到追捧的网红哲学教授”,就失去了原则,就“抛开原则不说”。我想,作为一个哲学教授,应该深知这个道理,他选择了吸烟,也就选择了接受惩罚,特别是之前已因此受过惩罚上过热搜。相关涉事单位,当然也知道没有劝阻、甚至递烟的法律后果,应该已做好承担违法责任的准备。这个,真没什么好争议和辩护的。
有人似乎认为,爱听教授的讲座,就应该接受他在讲课时吸烟,现场听了讲座后举报,很不厚道。——这种观点显然也大错特错,讲座是讲座,抽烟是抽烟,这是应该严格区分的两回事。想起一个段子,一个信徒问神父,祈祷时可不可以抽烟,神父说,当然不可以。信徒又问,那抽烟时可不可以做祈祷?神父说,当然可以。——讲座,实际上与执法没有关系,它只是违反禁烟规定吸烟的一个背景,被追究的原因是“在公共场所吸烟”,不管那个时候你吸烟时在干什么,闲聊,写作,发呆,拍戏,为人民服务,谈恋爱,不影响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判断。
爱哲学,为教授所讲的哲学而痴迷,与痛恨在公共场所抽烟,进而去举报这种违规行为,完全可以是一个人,这丝毫没有矛盾。我很欣赏一个网友的评论,他说:教授的烟瘾证明了一点,理智和思想在瘾面前毫无抵抗力,道理无法控制人类,但瘾可以。——这是真正听过教授讲座并实践其哲学的判断,通过反对教授的吸烟行为,去实践他所讲的哲学。实际上,这位教授也是深知自身之局限的,控制不了自己的烟瘾,所以每次吸烟前会说“我烟瘾极大,不抽烟整个人萎靡不振,请大家原谅”。不抽烟整个人萎靡不振,应该由此看到一个学者的局限,尊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而不能因为爱他讲的哲学就美化他的烟瘾。“听讲座的精神所获远大于二手烟危害”之类诡辩,是对教授所讲哲学的侮辱。至于说“禁烟为何又卖烟呢”,则更不讲道理了。
考察一个人的认知是否成熟和健全,主要看他的价值光谱是否足够宽广,能否超越简单的二元对立而兼容某种复杂性,能否富于伸缩性而可以调剂相互冲突的价值,能否接受爱的人有缺点、恨的人有优点,能否接受好人也须防范、坏人也有权利,能否把人和事分开、意图和效果分开,能否在好坏之外看到“次优”或“最不坏”。教授讲座时抽烟被举报,这件事就考验着公众的这种复杂性思考能力,爱讲座与恨抽烟,价值冲突下能作出健全的判断,而不是脑残粉般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