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Xizang”,不是“Tibet”!


文/作者 戴雨潇

思想与文明观察者

日前,第三届中国西藏“环喜马拉雅”国际合作论坛在西藏林芝举行。值得注意的是,论坛官方对于“西藏”两个字的英译使用了汉语拼音“Xizang”,而不是此前经常出现的英文译名“Tibet”。

十四世达赖等“藏独”分子主张的所谓“大藏区”示意图(新华社)

十四世达赖等“藏独”分子主张的所谓“大藏区”示意图(新华社)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历史上从不存在这个所谓的“大藏区”。唐朝时,藏族领袖联合当地各族部落建立的吐蕃政权,疆域极盛时的势力范围包括我国的西藏、青海以及其他西部省份的部分区域,但其同时也包括了尼泊尔、不丹和印度北部地区。

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大藏区”在南边小心翼翼地避开了吐蕃曾经控制的尼泊尔、不丹和印度北部地区,甚至连我国的藏南和阿克赛钦也没有划进去。要知道藏南达旺地区是六世达赖仓央嘉措的故乡,藏族民众心中的一块圣地。

这些“藏独”分子之所以没有把这些地方划进所谓的“大藏区”,无非是因为目前他们的伪“西藏流亡政府”就寄居在印度的达兰萨拉,受印度政府包庇。他们害怕得罪了自己的同谋和金主,所以不敢染指任何印度政府单方面主张的“领土”。这足以证明十四世达赖等“藏独”势力从来就不在意历史事实与藏族人的福祉,他们的目的就是分裂中国、制造祸乱。

再者,即便是吐蕃政权曾经的疆域也和十四世达赖为首的“藏独”势力没有任何关系。从13世纪开始,我国西藏和毗邻区域陆续被藏、蒙、汉、满等各民族的政治势力相继/联合管辖(藏传佛教领袖四世达赖喇嘛云丹嘉措本人就是蒙古人)。自古以来当地更是杂居着汉、藏、回、门巴、珞巴、羌、蒙古、土、东乡、保安、裕固、撒拉、傈僳、纳西、普米、怒等十几个民族的人民,他们是这块土地上的共同主人[19]。

“藏独”势力依据古书上记载的某个已经覆灭的政权,在某个特定时间节点的管辖范围的一部分定义所谓的“大藏区”,要求在整片区域实现所谓的“藏人自治”,这种行为无异于犹太复国主义分子抱着一本所谓的《圣经》抢夺阿拉伯人世代居住的土地。他们的主张既有违历史,也违背现实,把我国各民族共同开发青藏高原的历史歪曲为单一民族的历史,在各民族之间制造矛盾和分歧,包括藏族同胞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断难接受。

近年来,海外“藏独”分子开始在汉语中新造出一个“图博”的说法用来翻译 “Tibet” 和指代他们所谓的“大藏区”。2008年,十四世达赖的侄媳、“台独”分子周美里在我国台湾地区还成立了一个“藏独”组织“台湾图博之友会”。对于这种不伦不类的称呼,我们自然应当坚决抵制。

古地名“藏”早在吐蕃政权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于藏语之中,用以指代雅鲁藏布江上游日喀则附近区域。自有明以来,随着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管理的逐渐常态化、制度化、直接化,朝廷为了确保边疆的安全和稳定,避免西藏地区的本土部落、羁縻政权或入侵西藏的外敌以“吐蕃疆域”为基础对西藏以外的地区提出进一步的领土声索,于是逐渐弃用了“吐蕃”这一历史称呼,并通过延展“藏”这个原本较小的地理概念,同时冠以“西”的方位加以区分,逐渐形成了如今“西藏”的名称。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帮助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现代化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西藏”这两个字是西藏地区繁荣发展和我国各族人民团结的见证。

八、西藏应译为 “Xizang”

子曰:“必也正名乎。”

我国民政局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有文字的少数民族语地名之间的相互译写,以本民族和他民族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为依据,或者以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地名为依据”。

前文已经详述,藏语里原本不存在类似 “Tibet” 的词汇用以形容青藏高原,今天的藏族人民也不习惯用类似 “Tibet” 的词汇来形容西藏自治区。“Tibet” 这个粟特语、突厥语和藏语的拼接词本身就不是我国任何一个少数民族的“规范化的语言文字”。

更何况我们在汉语中也早已不再用“吐蕃”一词称呼西藏地区,那么和“吐蕃”(大蕃)疑似同源的 “Tibet” 也不适合再被用于翻译今天的“西藏”。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西藏”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事情。

在当下的新时代,为了摆脱西方帝国主义和境内外分裂势力在涉藏话语上的概念陷阱,建立中国在国际涉藏话语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我们有必要昭告外邦、晓喻四海,“西藏”的外文译名不是 “Tibet”,而是 “Xiz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