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犬专家:咬伤女童烈性犬,本就不适合当宠物养


文 | 王仲昀

近日,四川崇州罗威纳犬撕咬2岁女童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截至昨天,被咬伤的女童已转入四川华西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崇州公安部门此前通报称,受伤女童“全身多处被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

华西医院一名参与受伤女童救治的医生称,女童全身有“20多处的撕咬伤,最长的有8cm”。

澎湃新闻昨天联系受伤女童的母亲,她表示孩子还没有醒来,但生命体征平稳。

纯种金毛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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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发生以来,全国多地宣布将加强养犬管理。在很多城市,涉事的罗威纳犬被划为“烈性犬”,属于禁养犬种。据唐铮介绍,“烈性犬”通常有着很强的攻击性和领地意识,不允许任何人或其他生物出现在其领地上。

“正常情况下,不太会有人想到把‘烈性犬’作为宠物,因为它们是人类很难接近的。”

事发后,各界专业人士再次强调了一种共识:不能因为养狗问题多发,就完全极端否认市民养狗的正当性,也不能污名化宠物伴侣存在的意义。

结合唐铮的观点,不难发现就此次事件中的罗威纳犬,从一开始就不适合作为宠物而生活在人类城市空间中。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法治日报》,如果犬主人未履行看管义务,导致禁养犬或者烈性犬等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大家能明白,无论大型犬小型犬,养狗牵绳,在今天是保障社会安全的公序良俗。狗主人在选择自己的宠物狗之前,也应当多做功课,结合自己的生活环境,选择适合自己饲养的宠物狗。不要头脑发热,养宠物不是一件一时兴起的事情。”唐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