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遇掉落光缆翻车致残,通信公司被判担责6成,赔偿9万余元
原本悬在高空的光缆掉落在公路上,骑车路过的赵先生被绊倒翻车,严重摔伤骨折,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经调查发现,该段光缆的所有人为一家通信公司。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通信公司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赵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通信公司告上法庭。
9月27日,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典型案例,通信公司被判承担60%赔偿责任,赔偿赵先生9.3万余元。赵先生自身承担40%的责任。
▲赵先生受伤状况
此次事故经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为,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判决:
通信公司担责60%
赔偿9.3万余元
因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赵先生一纸诉状将涉事公司起诉至法院。庭审现场,赵先生提出诉求,要求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7万余元,并出具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为其佐证。
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辩称,其认可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但引发事故的光缆为其他肇事车辆挂落下来的,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暂时无法锁定肇事车辆,公司自身也是受害者,认为赵先生提出的1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于法无据,该公司不予认可。针对赵先生提交的证据,该公司不持异议,但提出应该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责任比例划分。
法院审理认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中国移动攀枝花分公司与原告分别承担主、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原被告均应对事件承担相应责任,结合本案案情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确定由被告对原告承担60%赔偿责任,原告赵先生自身承担4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为156589.43元,判决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向原告赵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93954元,驳回原告赵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