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石榴苦情剧”全是演的,雇人“卖惨”难道不是诈骗?
网络带货是互联网上一种有效的营销方式,但并不是法外之地。
文 | 舍文
最近大家是不是都刷到了凉山老奶奶和小孙子卖石榴的视频?
视频里演绎的故事是这样的:一个开车的“城里人”偶遇背背篓的小男孩,男孩上前问:“叔叔你要买石榴吗?”“城里人”关切地问:“你卖石榴啊?你才几岁?”
真相被揭穿后,受害人向平台投诉,并告上法院,要求主播和相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该主播属于具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欺诈的行为。受害人购买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导致其对主播的行为和目的都产生了错误的认知,但自己并不是真的需要这些商品。该主播的卖惨欺诈营销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最后,法院判决该主播在直播平台发布向受害人的道歉声明,并根据退一赔三原则,支付受害人22599.6元。因没有证据显示该网络营销平台对该主播炮制惨剧、虚构事实欺骗消费者的营销方式知情放纵,且该平台按要求提供了案涉违规直播间销售者的真实信息,故不支持受害人要求该平台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该主播辩称自己不构成欺诈,理由是他所贩卖的商品并无质量问题,且价格并无虚高的情况,因而提起上诉。然而,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并不是构成其是否构成欺诈的唯一标准。日前,南京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由于该网络营销平台对平台电商的销售行为、营销方式巡查不到位,监管存在漏洞,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处置不及时,未建立投诉反馈机制等问题,法院已于2023年8月2日向其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其本着对网络销售平台、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的经营理念,严格对入驻商家的资格审查审核、加强对直播间的常态巡查和监督管理,在消费者举报投诉后有效处置并及时反馈,营造诚实信用的直播社区环境,打造竞争有序、传递更多正能量的清朗网络营销平台,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