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套路贷团伙4年内2次被抓,有受害人被逼多年不敢回家


盘踞在深圳市多年的一个“套路贷”诈骗团伙主要成员,于今年8月中旬“再次”落网。

之所以说“再次”,是因为早在2019年10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就曾以“诈骗罪”,对该团伙主要成员立案侦查。结果,宝安区检察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相关人员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受害人持续多年的举报、控告后,2023年8月16日,警方将这个“套路贷”团伙主要成员再次抓获。

经历牢狱之灾的陈岳在出狱后,不断搜集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罗思明团伙新的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向多个部门投递了近两万封举报材料,并且自学法律。

经过被害人的不懈举报和警方的侦查,这个“套路贷”团伙主要成员于今年8月再度落网。

根据陈岳的介绍,曾经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宝安区检察院,再次提前介入监督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案件的审查起诉起诉环节又回到了宝安检察院。

针对陈岳兄弟被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事,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张文鹏认为:“恶法非法,本案是因犯罪团伙故意犯罪欺骗法院,导致法院判决错误,被害人有权拒绝履行错误判决,一般不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罪。”

针对套路贷团伙再度落网一事,张文鹏指出,宝安区检察院此前曾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掩盖自己之前的错误,非常可能再次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宝安检察院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重大利害关系,不宜再次办理本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张文鹏说,在本案中,案件经过宝安区检察院检委讨论决定不起诉,相当于宝安检察院的全体都参与了案件的办理和决策,若继续由宝安检察院负责第二次的审查起诉工作,有悖于法律原理,若能指定异地检察院办理该案,方能做到程序公正,保障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