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买下”顶层封闭消防通道,居民:去不了天台发生火灾怎么办


“我们小区单元楼顶层两户都被一个业主买下,对方把消防通道封到了自己家里,一旦发生火灾,我们很难转移。”9月5日,武汉市黄陂区百隆东方城三期的业主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多次反映这一情况。

【1】居民:顶楼业主“买下这层”想独据一方

9月6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1栋1单元的顶楼天台有两层,前往天台一层的消防通道入口处加装了防盗门。记者到来时大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

居民站在天台二层俯瞰一层

居民站在天台二层俯瞰一层

【2】执法人员:要求业主拆除违建,复原被损坏区域

9月6日上午,武湖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接报后第一时间来到现场检查,进入被封闭的消防通道内发现,墙面、地面以及相关设施存在不同程度损坏。“那一层他想封闭起来一个人单独使用,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工作人员介绍,涉事业主在黄石,已通知其次日前往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如果他不能自行拆除,那我们就进行强制拆除。”对于已造成的损坏,工作人员表示将要求业主进行复原。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违法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将被责令整改,还有可能被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月8日,综合执法人员介绍,涉事业主已同意自行拆除封闭消防通道的防盗门,承诺今后按规定施工,不再破坏公共设施。“沟通过程业主态度很好,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如果下周一(9月11日)还没拆,那我们会上门强制拆除。”

九派新闻记者 宋炜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