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男子报警谎称塑料厂着火致2人死亡,警方依法拘留!


110是守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

然而有人占用“生命线”

谎报失火警情

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塑料厂着火了,有两人死亡,你们快来!”2023年7月30日22时许,一男子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接到报警后,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坡头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然而,当民警赶往报警人所提供的起火地点后,发现现场并没有报警人描述的火情。经向附近村民询问,村民们也表示没有发现塑料厂失火现象。经现场反复排查,民警并未发现有疑似着火的情况。民警回拨报警人电话试图询问清楚情况,对方的电话均无法接通。经确认,该火情为谎报警情。

7月30日23时许,该所民警将报警人黄某飞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黄某飞当晚喝酒结束后,经过一塑料厂时,一时兴起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该塑料厂着火了,并声称有两人死亡。黄某飞酒醒后对自己做的糊涂事非常懊悔,再三向民警保证绝不再犯。


由于黄某飞拨打报警电话谎报警情,既占用了公共资源,也浪费了警力资源,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110正常接处警秩序,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目前,违法嫌疑人黄某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警方温馨提醒

“110”“119”报警电话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通道。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是对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让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对谎报警情、案情或无故拨打报警电话等滋扰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遂溪县融媒体中心、遂溪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