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即发证”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湛江两部门联合发文
近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
《关于印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预售、现售)的通知》
将“交房即发证”作为合同条款
明确写入买卖合同
旨在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规范房屋交易秩序,确保“交房即发证”覆盖所有新建商品房项目,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服务湛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起来看看主要内容吧~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增加“该商品房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以合同形式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前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真正实现“交房即发证”。
将“交房即发证”作为要约条款纳入
《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湛江市转变登记财产服务方式
持续深化“交房即发证”改革的成果
通过“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的优化
推动登记财产服务提质增效
让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1
实现财产登记服务方式的转变。
在这之前,“交房即发证”工作主要依靠登记部门开展靠前服务、宣传引导房地产企业参与;现在,将“交房即发证”写入合同,让开发企业主动担负起办证的主体责任,及时向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提高财产登记服务效率。
2
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交房即发证”写入买卖合同,要求开发企业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建设手续齐全,房屋质量过硬,促使开发企业更加重视项目监管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保障企业和购房者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交房即发证”服务模式常态化,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者交房的同时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维护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来源:湛江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