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声|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
可以说,登记和确权是一体两面,确权才能登记,登记实现了确权。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改进了不动产分散登记的程序。原来分散在国土、住建、海洋、林业等多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在统一平台上,减少了多次登记、重复登记的“窗口成本”,提高了不动产相关事务的办理效率。
确保不动产相关权益的安全,简化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才是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看点。
当然,这也不是说和房产税或其他不动产税收政策完全无关,任何强化登记制度都是政府信息权的扩张。摸清了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提供了更多的数据信息,还会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设想如果全面开征房产税,税务部门会更容易地查到异地置业的信息。但是,这并不是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条件,房产本来就有很强的地域属性,且很难瞒报隐匿,分散登记、异地登记同样可以征收无碍。
因此,是否开征房产税,并没有登记方式的技术障碍,是否开征取决于税收政策的必要性、合理性、税负痛苦、税收成本等因素。
开征房产税短期内实现可能性较小
以房地产业目前的状况、宏观经济形势,开征房产税的可行性并不高。房产税对房地产业的利空作用是很明显的,目前开征不利于宏观经济复苏。任何增加税收的财政汲取都会以牺牲民间消费、投资为代价,不利于宏观经济的预期提升。
即便从地方财政的角度看,房产税也不是适合的选择。
房产税充其量是一种“锦上添花”的税种,却不能为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雪中送炭。“北上广深”的房产值钱,但是土地价值高、财政健康度也较好,不依赖房产税的仨瓜俩枣。鹤岗确实财政困难,能指望低迷的房价贡献多少税收?
因此,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正解,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主动作为,而不是为提高财政汲取打开方便之门。民间不必过度解读,有关部门也应该及时积极地与大众沟通,澄清政策意图,避免引发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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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