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被认定担主责引争议


35岁的陈瑶在回老家的路上遭遇意外。

事发路段旁一农户家装的监控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经过。本文图片均由 受访者 供图

事发路段,能看到明显沉降。

李先生说,根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李先生认为,事发道路为双向四车道(同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是双实黄线,且为省道(非城市道路),司法鉴定意见书已经认定两辆机动车的速度介于60-70公里/时之间,也就是说,两车均未超速。

澎湃新闻注意到,通江县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就该路段具体限速作出说明。

李先生认为,任某要担责的原因不是车速太快,而是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的行驶距离,以致于陈瑶摔倒时无法及时作出避让或刹车。“我们觉得,即使陈瑶拿的是C1证,没有取得E证(准驾车型为普通二轮摩托车),也不应当承当事故的主要责任,最多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而任某和力盛公司至少有一方要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就304省道新桥村路段限速多少、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争议等问题,澎湃新闻4月11日联系通江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