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王某辉,被执行死刑


因运输、制毒300余公斤,2023年3月3日,王某辉被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据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辉非法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并驾车长途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王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辉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指认现场。图据内江公安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指认现场。图据内江公安

主犯被判处死刑,已被执行

经审讯,2018年3月26日,王某辉等人流窜到绵阳,并在当地购买了制毒原料和工具,当晚便与曹某伍、叶某等人在一处偏僻山沟里完成“放烟”,将半成品转移到内江资中进行进一步结晶。3月27日,黄某春等人在高速路口与王某辉等人汇合,并引导王某辉等人至新桥镇制毒窝点。3月31日,王某辉等人将已晾晒并装袋的60多公斤冰毒装车运往成都。

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3月,王某辉驾车到成都市装运制毒原材料、购买制毒工具,并邀约他人一起到绵阳市进行毒品粗加工。制出毒品半成品后,王某辉驾车将相关物品运回家中,在他人协助下进行再加工,并将制成的甲基苯丙胺(冰毒)分装61小袋60余千克驾车运输至成都市送交他人。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查获甲基苯丙胺6.127千克、甲基苯丙胺液体285.57千克。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辉非法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并驾车长途运送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制造毒品罪。王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辉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核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23年3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执行命令,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辉执行死刑。

另据内江警方消息,曹某伍、叶某因犯制造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