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被勒索案,张继科是共犯吗?法治日报最新说法来了
近日,知名乒乓球运动员张继科陷入舆论风波。
有网友爆料,张继科或涉赌债纠纷,还用女明星私密视频抵债。
3月30日,张继科工作室发文否认传闻。次日,疑似知情人士发文称张继科传播女明星视频事件属实,“张继科的债务以及视频问题,并不简简单单是明星们的‘八卦’,而是由此引发了一桩严重的刑事案件”。
4月2日,该事件进一步发酵。在张继科代理律师通过微博回应“目前已就侵权情况开展取证工作,将对侵权用户提起诉讼”后,一博主再爆猛料,发布了张继科的一份借贷合同。
聂洋城:选择以名誉权侵权或者诽谤罪起诉,关键不在于“传播的绯闻的真假”,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定该侵权行为及危害结果是否可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刑事和民事的立案条件不同,对于“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要求也不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一般而言,“明星八卦绯闻”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并不足以构成诽谤罪。
此外,即使绯闻是真的,也不意味着发布信息的人无需承担责任,而是要看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若发布的信息涉及个人信息、隐私等,则可能成立名誉权侵权。具体而言,需依据其行为判断是否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即是否存在诽谤、侮辱等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他人名誉;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名誉权侵权”是否胜诉判断被传播的绯闻的真假,因名誉权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诽谤,亦包括侮辱等其他侵权行为,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性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