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河南男子被菜刀划伤后夺刀反伤,案发近两年仍未有说法


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1年4月,52岁的王仲玉被菜刀划伤后,夺过菜刀,划伤了伤他的梁某;在梁某倒地后他继续用脚踢梁某,致梁某轻伤二级。

“警方只刑拘了我14天,然后一直取保,开庭也快半年了。如果我犯了故意伤害罪,抓我去坐牢;如果我是正当防卫,宣告我无罪。”3月19日,王仲玉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希望新乡县法院尽快宣判。

▲检方起诉方称,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仲玉刑事责任。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检方起诉方称,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王仲玉刑事责任。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菜刀是谁携带的?梁某称,到达沟王村广场时,他随身带了一把破菜刀防身。“王文鹏20多岁,扬言要打我,我只好和他爹说。带刀是为了防身,王家是我们村的大户,欺负我独门独户。”

梁某称,他头上的创疤长7.7厘米,四根肋骨骨折,至今不能干重活。他认为王仲玉犯了故意伤害罪,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梁某按手印的诉状显示,王仲玉应赔偿他61万余元(含精神抚慰金50万元),他同样希望新乡法院尽快宣判。

证据显示,检方认为的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21年4月25日凌晨,当天七里营派出所已出警;2021年11月10日,王仲玉被警方刑拘;11月24日,新乡县公安局决定对王仲玉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2022年5月10日,新乡县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8月10日,新乡县法院决定取保候审;同年10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该案至今未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苏笃 实习生 王楚君